1、新发、清洁的瘘孔应立即修补。
2、感染、坏死性尿瘘或第1次修补术已失败者,应在3~6个月后再次手术。
3、放射性损伤所致的尿瘘至少应在1年后检查未见肿瘤复发再手术。
4、膀胱结核所致的尿瘘,其手术应在抗结核治疗1年后,局部无活动性结核病灶时手术。
5、尿瘘合并妊娠,应待产后月经复潮后行修补术。
6、若膀胱阴道瘘合并有膀胱结石,结石大且嵌入膀胱黏膜内者,则先取结石,3周后再修补瘘孔;结石小未嵌入膀胱黏膜者,则取结石和修补瘘孔可同时进行。
7、对于尚未绝经患者的择期手术,应选择月经干净1周后进行手术。
8、有慢性咳嗽者,应于治疗好转后手术,以免影响创口的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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