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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县道路上新增设的电子警察点位向社会公示。经上级部门批准,我县新增设三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位于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G与G交叉口、北外环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对在该路段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压线、不按导向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将于年7月16日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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