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经济区)参保职工,本期《医保就在您身边》栏目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待遇享受、手续办理三方面,为您详细解读一下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从年1月1日开始试点施行。
2.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是哪些?
答:凡参加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含退休、退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1)统筹基金划转标准: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
(2)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缴纳,其中,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扣减;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拨,个人不再缴纳。
(3)福彩公益金划拨和财政补助。
4.未按规定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的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答:未按规定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
1.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分为哪几种方式?
答: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及医疗专护。
2.居家护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申请居家护理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4)患有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3.机构护理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护理院的人员。申请机构护理待遇条件同居家护理。
4.医疗专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情况的参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2)因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符合医疗专护条件的。
5.申请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别的要求吗?
答: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除符合规定条件外,需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常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
6.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接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7.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比例及结算标准是多少?
答: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手续办理
1.参保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参保人员由其家属可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障局